为加快资金周转,尽快理顺和处理电视剧版权,经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批准, 公 司将《大宅门》等十部剧目的剩余版权一次性出售给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我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要
    我公司日前与第二大股东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签署了有关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 将我公司拥有合法版权的两部电视连续剧《秦始皇》、《大宅门》的相关永久版权 出售给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本次版权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四佰玖拾肆万元整( ¥149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 交易,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为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代码为:10000272-4,法人代表: 李培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主要业务: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和销售。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乙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2年6月27日
    3、协议内容:
    (1)标的
    甲方购买乙方拥有合法版权的《秦始皇》和《大宅门》两部电视连续剧的相关 永久版权,该“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缩编权、重著权、电视播映权,VCD、 DVD等音像制品制作发行权,视频点播,因特网播放,卫星播送等。
    (2)购买价格
    甲方支付乙方《秦始皇》版权转让费人民币894万元(含台播映权3集300万元) ,《大宅门》版权转让费人民币600万元,共计人民币1494万元(¥1494万元)。 该 笔款项是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正式发票后,以转帐形式将款额汇至乙方帐户。
    (3)特别事项:
    A、 由于上述作品中有部分作品乙方正在与他方就作品的使用权方面履行其他 协议,故,乙方承诺,在协议签署后将上述协议的文本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 附件,并将本协议转让作品的相关永久版权的事宜通知上述协议的其他方,且乙方保 证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上述协议承担全部责任。上述协议到期后, 协议下的所有 权利自动归属甲方,即乙方应保证恢复所转让作品版权的完整性。
    B、《大宅门》一剧在日本的发行权乙方已授权日本JPC,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 定后,与日本JPC所签代理发行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全部归属甲方,即在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撤回对日本JPC的授权,由甲方重新与日本JPV签署代理发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参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往同类电视剧的版权收购价格, 确定了本次交易的 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提高《秦始皇》和《大宅门》两部电视剧的投资回报起 着较好的作用。
    此外,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正在协商其余八部剧目的剩余版权价格,将按 《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具体进程。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