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名 称变更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电影除外)、 电视剧节目制作、 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 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 投 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同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简称自2001年8月24日正式变更为“中视传媒”, 证券 代码“600088”保持不变。
    另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批准, 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现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与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 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要
    我公司用自筹资金3300万元,购置视音频编辑系统一套,出租给台社教中心, 用 于中央电视台十套节目的制作。为了确保设备的收益, 我公司近日与我公司第一大 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投资主体中央电视台下属社教节目中心签署了有关设备租赁 的协议,本次设备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11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央电视台为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中央电视台为国家事业单位,单位代码为:40001134X,单位法人代表:赵化勇,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主要业务: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央电视台社教节目中心
    乙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1年8月20日
    3.协议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SONY DVW格式,主要有2∶1合成系统(含音频)6套、3∶ 1合成系统(含音频)4套、1∶1合成编辑系统5套,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实付每年设备 使用费合计:壹仟壹佰万元整。
    (2)设备租用时间为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限两年, 每季度的第一个 月支付本季度租金,计贰佰柒拾伍万元整。协议到期时,如双方无异议, 可签定延租 两年的合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参考中央电视台以往的设备租赁价格,确定了本此交易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投资购买的高科技影视设备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起着重 要作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