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在北京中央电视台五棵松影视之家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147,9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7,496,183.75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749,618.38元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2,374,809.19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1,770,695.36元,再扣除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分配的2005年度现金红利18,938,399.66元,2006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204,051.88元。
    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23,673,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531,051.8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0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报酬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年报审计费用54万元。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报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报酬人民币48万元(包括本公司和子公司2007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核),并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差旅费;
    同意147,8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
    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七、《关于公司2007年度当年贷款总额控制在5亿元以内的议案》;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等6名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135,330,130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611,670股。
    同意12,61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关于修订〈中视传媒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关于修订〈中视传媒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
    1、徐海根先生2006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谭晓雨女士2006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赵燕士先生2006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47,9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2006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高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书面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法定股数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回避未参与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