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要
    我公司用自筹资金2300万元,于2000年8月开始拍摄的40 售电视连续剧《大宅 门》,是国内第一部采用高清晰度技术制作的大型电视连续剧,日前已完成全部后 期制作,并经中央电视台审查通过,安排于2001年4月15 日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 日黄金时段播出。为了确保电视剧《大宅门》的顺利播出,我公司近日与我公司第 一大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投资主体中央电视台签署了有关电视剧版权转让的协议, 本次版权转让费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21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央电视台为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中央电视台为国家事业单位,单位代码为:40001134X, 单位法人代表:赵化 勇,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主要业务: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
    乙方: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1年3月20日
    3、协议内容:
    (1)甲方购买乙方《大宅门》中央电视台首播权及永久播映权。
    (2)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7日内支付乙方版权转让费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 整(¥2100万元)。
    (3)甲方对本剧的艺术及技术质量有审查监督权,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剧 内容和技术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本剧播放形式及剧情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乙方享有署名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参考中央电视台以往优秀电视剧的收购价格,确定了本此交易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大宅门》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起着决定性作用。
    
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