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召开了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了董监事换届等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 就公 司年初进行的短期投资事项形成了会议决议,于12月2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 刊。与此同时,有关媒体发表了相关评论文章,引起市场震动和关注, 现将公司进行 短期投资的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年初制定2000年度的财务预算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为提高资产盈利能力, 公司经营班子经过考虑, 决定寻求有资产运营能力的机构协助公司进行证券市场的 投资。无锡众事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事公司)由公司职工持股会和 彭志刚(公司原证券部经理,现为公司职工)共同投资设立,是依《公司法》规定成 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属于挂在中视股份名下的机构,同时 具有资产管理的经营资格。为提高工作效率,抓住市场机会,公司经营班子当时在履 行了内部管理程序的相应手续后,又在《总经理工作细则》授权的范围内,于2000年 3月20日与无锡众事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运用3500万元公司自 有资金与该公司合作进行短期投资。
    公司与众事公司进行合作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备完 备的法律手续前提。同时,本公司在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之后,随即按照《总经理工作 细则》的规定,在此后第一时间召开的第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上(2000年4月10日召开) ,向董事会提交了专项报告。本次董事会会上,多位董事就此项投资合作的汇报提出 了不同意见和建议,但没有就此事项形成通过肯定或否定的决议。 本公司一届十二 次、十三次和十四次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事项形成通过的决议。尽管本公司此次短期 投资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但因为《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授权范围与董事会的权限之间的细节衔接和公司内部管理程序存在问题, 因而产 生了目前的情况。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公司二届一次董事会形成决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
    无锡众事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在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时, 只运用 本公司委托的3500万元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并没有对中视股份的二级市场进行炒作, 因而没有违反有关法规。但由于证券市场的客观情况变化, 致使此笔资金目前不能 实现预期的回报,实际已不可能正常履行协议。为此,本公司二届一次董事会经讨论 作出决议;无锡众事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应将其以本公司委托其运营的资金所购 股票质押给本公司,并书面保证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此笔款项,对本公司负有 3500万元的债务,以求妥善处理这笔短期投资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运作, 并要求公司加 强内部管理,严格管理工作程序,公司已责成专人对此事项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将这 笔投资本金和收益收回公司。
    因董事会就此事项一直没有形成决议,因而在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及时披露,确实 存在工作中的缺陷。在今后的工作中, 公司要求所有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 习《上市规则》,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