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签署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要
    鉴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拥有的南海影视城资产占用中央电视台的土地,公司于2002年7月2日与中央电视台签署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该协议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02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续签该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央电视台为关联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徐海根先生、谭晓雨女士和赵燕士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介绍
    中央电视台为国家事业单位,单位代码为:40001134X,单位法人代表:赵化勇,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主要业务: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国中央电视台
    乙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5年 6 月9 日
    3、协议内容:
    A、甲方投资形成的土地资产11000万元(约1500亩)以及道路786万元,附属设施498万元,宿舍480万元。以上资产继续委托乙方经营三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B、续展的租赁及委托经营期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甲方同意在租赁及委托经营期间就出租资产的租赁及委托经营免收乙方费用。
    C、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租赁资产的维护、维修、管理,并保证其完好性。
    D、如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后将根据当时经营管理情况,另行续签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
    南海影视城系我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共同投资形成,具有旅游和拍摄影视作品两大功能。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公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