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77 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