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停止增发A股的议案》。
    2004年9月6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至2005年9月5日,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决议的有效期届满。由于受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公司按照原来计划实施增发A股的目标已经无法实现。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停止本次增发计划。原计划利用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之项目(即购置2艘7万吨级原油船和3艘4万吨级原油和成品油两用船)的实施不受本次停止增发的影响,其中2艘7万吨级原油船已于2005年5月投入运营,3艘4万吨级原油和成品油两用船正在建造中,所需资金将通过自筹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