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税问题的通知》(宁国税[2004]115号),自2004年度起,对我公司暂停执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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