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8日在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3709.6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刘锡汉先生的委托,副董事长薛国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3709.60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购置3艘4万吨级原油和成品油两用船的议案。
    为加快运输结构调整的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在海洋石油运输市场的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经济论证的基础上,我公司拟继续投资购置3艘4万吨级原油和成品油两用船,投资金额约69000万元,所需资金拟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证券市场融资解决。4万吨级原油和成品油两用船主要从事沿海、海进江和近洋航线的原油和成品油运输,该项目投入营运后,预测可实现年运输收入16800万元,利润4800万元。
    二、以13709.60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2003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03年6月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98,088,522.29元,以2003年6月末股本总额239,323,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出资本公积金239,323,072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78,646,144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58,765,450.29元。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景忠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