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8日在 南京长江大 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8832.522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0 .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 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票,审议通过1997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票,审议通过1997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票,审议通过1997 年度总 经理业务报告。
    四、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票,审议通过1997 年度财 务决算方案的报告。
    五、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2%同意票,审议通过199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1997年公司净利润6352.24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35.24万元,按10% 提取 法定公益金635.24万元,加上年度末分配利润444.01万元,本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5525.94万元。以1997年末股本总额12478.6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了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4367.51万元,剩余1158.43万元转入1998年度。
    六、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同意票,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 股公司78艘驳船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系关联股东,没在参加此项表决,其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同意票,审议通过 关于更换部 分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宗琦先生为董事,同意李贵珊先生、王 荣生先生辞去董事职 务。
    八、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票,审议通过 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
    九、以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同意票,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1998年配股的议案:
    1.配售比例:以1997年末股本总额12478.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2.配股价格:暂定为5.0-9.0元。
    3.募集资金用于:
    ①投资4300万元,用于购置2艘2000KW拖轮;
    ②投资1900万元,用于购置2艘3500T分节油驳;
    ③投资1000-2000万元,用于船舶技术改造项目;
    ④募集资金超出以上用途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若不足,由公司自筹解 决。
    4.大股东配股意向:
    ①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正在营运的船舶,经评估确 认, 全额认 购其应配部分。
    ②其他法人股股东均已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
    ③享有配股权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5.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事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
    该配股方案尚需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审核批准后实施。
    附:新任董事简介
    李宗琦,男,1940年6月生,1960年4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历任辽宁交通学院 教员、湖北省黄石市委、市革委会秘书、交通部科研院公路所工程师、 交通部公 路科研所副所长、交通部生产部生产调调度局副局长、企 业管理局副局长、 体改 法规司副司长、司长。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总裁。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