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长江原油运输价格已经放开,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 展的原则,本公司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02年2月7日签 订了“关于调整长江原油运输价格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1、 由于近期燃油价 格下调,本公司同意将200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长江段原油运输价格 ( 交水发 (2000)361号)下调3.5%,调整后的运价自2002年3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2、 双方 同意建立长江段原油运输定价方案,即选取专项柴油作为长江段原油运输价格变化 的挂靠油种(以1999年11月份的专项柴油价格2121元/吨作为挂靠油种的基准价格, 以2002年3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的长江段原油运输价格为对应的基准水运价格) ,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公布的专项柴油执行价格的变化来调整长江段原油运输价格( 以 一个季度为计算期,当每季度三个月专项柴油平均执行价格比上季度执行价格上浮 或下调的幅度大于或等于20%时, 则下季度长江段原油水运价格比上季度水运价格 上涨或下降3.5%;反之,则水运价格维持不变)。此定价方案从2002年4月1 日起开 始执行。
    按2002年3月1日调整后的运价和2001年本公司长江段原油运量测算,此次调价 将使本公司2002年同口径减少运输收入约1200万元。由于燃油价格同时下调,故此 次调价对本公司2002年的效益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