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6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进行协商,国家开发银行于2001年11月6日解除了本公司为中国长 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向其借款9690万元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