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 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转增2股
    ●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7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4日
    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5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361,684,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0,421,228.75元。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4年末总股本361,684,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2,336,98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34,021,898股。
    3、发放年度:2004年度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5元。
    5、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本次转增数 变动后 股份比例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232,183,325 46,436,665 278,619,990 64.19% 非流通股份小计 232,183,325 46,436,665 278,619,990 64.19% 普通股(A股) 129,501,590 25,900,318 155,401,908 35.81% 流通股份小计 129,501,590 25,900,318 155,401,908 35.81% 股份合计 361,684,915 72,336,983 434,021,898 10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434,021,898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661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贾泽涛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联系传真:010-67020018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