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4月8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2005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字【2005】15号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全体董事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及增加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提案的事项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
    全体董事同意将其作为修正案提请公司定于2005年5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
    全体董事同意将其作为修正案提请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四、公司监事会提出,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提出,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
    《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