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原因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41号文核准,于2004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配股说明书全文。公司分别于2004年9月23日及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提示性公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配股提示性公告。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9月22日,除权基准日为2004年9月23日,缴款期为2004年9月23日至2004年10月13日。
    公司本次配股以本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799,933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配股价格为11元/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已经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29,884,982股。
    本次配股缴款工作于2004年10月13日结束,社会公众股股东实际配售股份为28,764,735股,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1,120,247股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8,734,8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187,36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547,438.30元。2004年10月14日,主承销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配股款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于2004年10月18日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4)第0030号验资报告。
    二、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配股前 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比例% 一、未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232,183,325 - 232,183,325 64.19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99,616,608 29,884,982 129,501,590 35.81 三、总股份 331,799,933 29,884,982 361,684,915 100.00
    三、公司股份变动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04年10月15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2,183,325 64.19 国有法人股 2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9,288,262 2.57 流通A股 3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6,156,232 1.70 流通A股 4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4,803,997 1.33 流通A股 5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4,382,912 1.21 流通A股 6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3,620,523 1.00 流通A股 7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3,503,982 0.97 流通A股 8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2,925,243 0.81 流通A股 9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2,900,000 0.80 流通A股 10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2,735,164 0.76 流通A股
    四、公司股份变动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至2004年10月15日)
姓名 职务 原持股数量 本次配售股份 现持股数量 殷顺海 董事长 19,923 5,977 25,900 田大方 副董事长 19,923 5,977 25,900 梅群 副董事长 15,939 4,782 20,721 匡桂申 董事、总经理 11,641 3,492 15,133 顾海鸥 董事、总工程师 0 0 0 李连英 董事 0 0 0 周海钧 独立董事 0 0 0 张炳厚 独立董事 0 0 0 林义相 独立董事 0 0 0 于中一 独立董事 0 0 0 郝如玉 独立董事 0 0 0 宫勤 监事长 5,977 1,793 7,770 冯小平 监事 0 0 0 于亮 监事 1,162 348 1,510 关庆维 监事 0 0 0 阎军 独立监事 0 0 0 李正华 副总经理 0 0 0 杨亮 总会计师 0 0 0 李兴毅 副总经理 0 0 0 李大鸣 副总经理 0 0 0 宋卫清 副总经理 0 0 0 张生瑜 董事会秘书 0 0 0
    本次配股中,公司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认购22,369股,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予以锁定。
    五、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安排
    经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可流通部分29,884,982股定于2004年10月25日上市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决议和有关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41号文;
    3、本次配股说明书及有关公告;
    4、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验字(2004)第0030号验资报告;
    5、本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