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9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4]141号《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核准本公司实施配股。本公司此次配股方案须于《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有效期内实施(即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2月19日)。《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