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并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及管理较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按照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项目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与承诺投资项目相同。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按公平、公开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工作报告须提交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