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