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8日在本公司礼堂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5人,代表股份15027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 75.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八年度财务预算》;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度本公司净利润为102364275.1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236427.52 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5118213.76元,1997年末可向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87009633. 91元,公司拟以1997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00元(含税),共用利润60000000元,剩余27009633.91元结转下一年度。
    分红摊现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3000万投资项目审批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