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32345898股,占公司总股本331799933股的70.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谢占忠先生为公司董事:有效票232345898股,同意票23234076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8%;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李连英女士为公司董事:有效票232345898股,同意票23234076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8%;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于中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有效票232345898股,同意票23235616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04%;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人士简历见2002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张圣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冶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