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7 日在同仁堂 大厦503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 副董事长田大方先生书面授权委托梅 群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陆建国先生书面授权委托梅群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董 事邵刚先生书面授权委托郭世忠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需要,聘任吴根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王志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简历附后。
    三、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
    为有效地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更好地回报 广大股东,公司将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与 奖励办法,完成考核指标的高级管理人员按考核与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实施 由公司有关部门落实。
    四、关于对总经理毕界平先生进行奖励的议案
    2001年本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 总经理 毕界平先生做出了很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决定奖励毕界平先生九十万元作为其2001 年辛勤工作的回报,同时要求毕界平先生做好2002年工作,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业 绩。
    五、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002年4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仁 堂集团)签订《关于同仁堂商标使用许可期限的补充协议》, 本公司有偿使用同仁 堂商标的期限自2002年6月18日延展至2003年2月28日。经双方协商确定, 该延展期 限内本公司支付的有偿使用费用按具体使用时间乘以年度使用费并提高10% 计算( 2001年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为人民币264万元)。
    2、2002年4月27日本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签订《原材料供应框架性协议》。
    3、2002年4月27日本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
    4、2002年4月27日本公司与北京同仁堂广告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协议》, 由其 代理本公司广告业务。本公司按广告费用的15%支付代理费用。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上述第2、3 、 4 项协议须经本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2年6月6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个人简历
    吴根生,男,56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同仁堂中药提炼厂副厂长、 总会计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财务计划处副处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主任,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王志举,男,47岁,大专学历,主管药师。历任北京市药材公司南城批发部副经理、 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城批发大楼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