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3月22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 副董事长田大方先生书面授权委托陆建国董事 出席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五、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1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99,506, 488.7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789,120.54元(含子公司提取额),提取5% 法定公益金12,894,560.27元(含子公司提取额),提取免税基金10,264,988.40 元 (子公司提取额),加追溯调整后上年未分配利润129,475,489.80元,2001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280,033,309.37元。公司拟以2001年末总股本331,799,93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用利润82,949,983.25元, 剩 余197,083,326.12元结转下一年度。
    六、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
    1、公司拟于2002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以上,2001 年度未分配 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以上;
    3、2002年利润分配采用派发现金或派发现金和送红股相结合的形式,现金股息 占全部股利的30%以上;
    4、具体分配方法,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案, 由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预计公司2002年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调整。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关于研究建立高管人员激励与约束制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决定程序的议案
    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费用或其他费用报价;公司财务部审核报 价,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协调拟定审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意向性金额,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三、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2002年公司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等工作。2001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确定, 符合证券监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四、关于成立经营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同仁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决定以现有销售部 门为主成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
    以上第一、三、五、六、七、八、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