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1日在北京红 螺园饭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 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开展规 范运作自查的通知》(京证监发〖2001〗173号文)要求, 监事会学习了京证监发 (2001)173号《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开展规范运作自查的通知》, 并就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所作的《自查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自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范运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自查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