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更名为中 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由北京市 人民政府出资并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政府授权集团公司对所属 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 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集团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32183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8%。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