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1名董事因病未出席。 监事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扩大企业经营范围一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为拓展经营领 域,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中成药、西药制剂、生化药品。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原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 制造、加工中成药剂、化妆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用动植物的饲养、种植。 …”改为“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制造、加工中成药剂、化妆品、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用动植物的饲养、种植;经营中成药、西药制剂、生化药 品。…”
    本决议及章程修改方案将提交于2001年5月11日召开的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日
    附:本公司关于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请见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 21版、《上海证券报》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