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生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报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文件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