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核销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议案
    三、关于报废部分存货的议案
    四、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