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G同仁堂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5-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5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39,969,705股,占公司总股本434,021,898股的55.2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殷顺海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5,905    99.998%          0       3800

    2、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01,231,159.0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285,093.96,元(含子公司提取额),提取5%法定公益金21,642,797.27元(含子公司提取额),提取免税基金10,696,570.11元(子公司提取额),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79,378,827.47元,减去2004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90,421,239.73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4,564,285.41元。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434,021,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5,905    99.998%       3800          0

    3、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4、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6、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表决,董事简历见2006年3月28日及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殷顺海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梅群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王泉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毕界平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张生瑜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顾海鸥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周海钧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张炳厚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于中一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郝如玉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殷少平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7、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表决,监事简历见2006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张锡杰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宫勤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阎军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公司职工代表于亮女士、关庆维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股东代表监事。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9、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10、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11、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239,969,705      239,969,705       100%          0          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张圣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