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重大重组,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的主要业务现已并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备保荐机构资格。此前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保荐机构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继,保荐代表人不变,由其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2004年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也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詹朝军、宋永?,由其继续履行保荐责任期内的持续督导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