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近期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公司股票复牌等具体事宜刊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2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8日、21日、2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2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顺海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公司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参加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截至2005年1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34,021,898股,其中非流通股为278,619,990股,流通股为155,401,908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580人,代表股份409,090,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6%;其中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579人,代表股份130,470,8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3.96%,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其中: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278,974,459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1人(该股东代表同时作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表决),代表股份278,61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9%;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354,46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3%,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567人,代表股份130,116,38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3.73%,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09,090,846 407,560,064 1,527,722 3,060 99.63% 流通股股东 130,470,856 128,940,074 1,527,722 3,060 98.83% 非流通股股东 278,619,990 278,619,990 0 0 100%
    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持有流通股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的数量(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00 网络 同意 2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8,643,510 网络 同意 3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5,503,938 网络 同意 4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5,320,294 网络 同意 5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908,668 网络 同意 6 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4,900,000 网络 同意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4,330,491 网络 同意 8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054,179 网络 同意 9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3,228,284 网络 同意 10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2,726,910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圣怀
    3、结论性意见: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