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5)118号《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