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一年一月五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新天国 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OOO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1人,代表股份112322028股,占总股本的62.08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根据星江律师事务所冯念仁律师的现场监督,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规范、 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实施内部职工持股制度,需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 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条增加第二款
    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允许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及员工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公司股份,允许法人股转让给公司员工持股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 及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制度取得股份成为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本议案待公司员工持股议案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生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同意11232202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及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长期稳定的健康发展,保证股东 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本公司在征得控股公司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 公司同意后,经慎重研究并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上管字〖2000〗06 号文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兵国资(企)发〖2000〗36号文批准, 决定以公司当 期总股本18090.8万股为基数,将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91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50.30%)中的27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2%)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机构, 受让 价格暂定为3.41元每股,在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制度。 员工持股机构及具体员工持 股范围授权董事会咨询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后另行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及股权转让议案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同意11232202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