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二OO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 代表股份291,993,618股,占总股本的 62.0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4人,持有股份291,896,800股,流通股股东5人,持有股份96,818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贾伯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7,739,060.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9,874,545.62元,200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7,613,605.93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647,721.51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323,860.75元。扣除2004年转作股本的普通股利,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123,983.67元。2004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470,360,800.00股,本年度不进行资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亦未计入有效表决权的总数。
    同意55,3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1,993,61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增加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