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监事会提请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第十二号备忘录》(以下简称"十二号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规定,进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第十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监事会提请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以保护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保证《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同时,根据"十二号备忘录"的要求,同意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第十一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公司监事会提请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以保护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保证《监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同时,根据"十二号备忘录"的要求,同意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第十二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