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度,公司发生房地产联建关联交易的单位主要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与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对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项目投资共计6,000万元,占联建项目投资总额的70%,根据双方协议,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本公司参与的房产项目利润的70%分给本公司,本年度共分得利润9,706,412.09元。
    公司独立董事孙宽平先生认为:2002年度,公司与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定价公允,是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