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二OO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46019971股,占总股本的62.0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贾伯炜董事长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募增发A股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从2002年11月22日继续延期一年至2003年11月21日为止。
    同意1460199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认为: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