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日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含独立董事),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将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所作的《关于延长公司增发新股有效期的议案》中“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从2002年11月22日继续延期至本次公募增发A股相关工作完成为止”补充完善为“将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从2002年11月22日继续延期一年至2003年11月21日为止”。其他内容不变。
    二、审议通过将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关于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讨论议题》中关于将原议案补充完善为“将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从2002年11月22日继续延期一年至2003年11月21日为止”。股东大会召开的其它事宜不变。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