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路40号新天国际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含独立董事),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未到会的岳志荣及常江董事委托贾伯炜董事、王东董事委托王军董事、赵建华及蒋铁董事委托郭勇董事、独立董事朱小平委托独立董事孙宽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募增发A股有效期的议案》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召开的二OO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1年实施公募增发A股的议案》,其中决定本次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即有效期截止2002年5月21日),此后,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募增发方案有效期延期六个月至2002年11月21日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延期六个月至2002年11月21日。鉴于目前公司增发A股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为确保董事会能正常开展公司增发A股的相关工作,需将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从2002年11月22日继续延期至本次公募增发A股相关工作完成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公募增发A股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为确保董事会能正常开展公司增发A股的相关工作,需将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从2002年11月22日继续延期至本次增发相关工作完成为止。根据《公司法》和《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召开二OO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关于将公司公募增发A股方案的有效期继续延期从2002年11月22日至本次增发相关工作完成为止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12月26日上午10: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对象
    a 2002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b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c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a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在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法人股股东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股东帐户及其复印件,如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同时需持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均应按时出席会议。
    b 登记时间:2002年12月24日---12月25日
    上午10:30----13:00
    下午16:00----19:00
    c 登记地点: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40号新天国际大厦三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军
    联系电话:0991-8882439
    传真:0991-8880191
    邮编:830002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