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业整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兵团企业的葡萄酒产业的发展,2002年5月28日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酒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新中基以其所持有新疆西域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域酒业")77.33%的股权投入新天酒业,作为新中基对新天酒业的增资扩股。本次投资完成后,新天酒业将持有西域酒业77.33%的股权,新中基持有西域酒业19%的股权。
    上述转让西域酒业的股权以2002年3月31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新中基所持西域酒业77.33%作价为37,515,212元人民币;同时以200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新天酒业每股净资产(1.73元/股)折为新中基持有新天酒业的股权,计21,685,093股。本次投资完成后,新中基将持有新天酒业增资扩股后的总股本的8.43%。
    新天酒业现有股东与新中基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