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1 日以通讯方式(传真)召开了新天 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共4名, 代 表股份14594.84)*%)万股,占总股本的62.0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2001年公募增发新股主承销商的议案,决定改由聘请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1年公募增发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 再担任本次公募增发的主承销商。
    同意14594.84 万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 的0%;弃权0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的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占磊律师出具了如 下法律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与验证: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稿)》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