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新天 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6人,代表股份146043886股,占总股本的62.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岳志荣董事长授权常江董事主持,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 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所做的《关于房地产建设项目经营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股东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 作(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与会其余有表决权股东经表决,同意27743886股, 占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0股,占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46043886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的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占磊律师出席会议, 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与验证:公司二00一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