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上午11 点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黄立军、刘建民 两位董事以书面委托形式全权委托常江董事行使表决权,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2001年2月27 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的本公司股东新疆北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4.72%的股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持有本公司2. 32%的股份 根据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一致原则共同签署的关于要求公司2000年度以公司总股本 1809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 含税 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对 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内容及临时提案人的有效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新疆北中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合并持有本公司7.04%的股份。 临时 提案的提出程序、内容及临时提案人的有效资格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2001年3月9日 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