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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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达到1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种情形属股价异常波动。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市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