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于2000年12月18日在公司第二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3名,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原定于12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所议债务重组预案事项中所涉及资产、 债 务划转金额较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 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规定, 此次债务重组所必须要履行的法律 程序较多。目前,涉及有关议题的法律文书很难于12月24日前顺利完成。鉴于此,经 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决定,将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顺延至2001年1月16日, 会议议题 和其他有关事项均不变。
    2、原公司副总经理魏海燕先生因工作调动同意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
    3、原公司副总经理刘正齐先生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决定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