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5月11日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以来,公 司完成了置入的偏转线圈资产的过户工作,到目前为止,新置入的资产经营状况正 常,实现了2001年中期赢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了本公司 6 个月的宽限期(到 2002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国有股权79618194 股由成都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无偿划转给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9日与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已达成和解协议, 目前正在等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和解裁定。 按照该协议, 本公司应偿还 6769300元人民币,还款期为一年,分三期付清。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4 日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本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必须退市:1、 在2001年度不能实现赢利。2、 实现赢利但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3、本公司不能在宽限期内及时披露年度报告。4、本公司虽及时披露年报 并提交恢复上市申请但未获批准。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研读有关法规及本公 司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