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01年10月17日上午在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科技大厦12楼会议室举 行,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兆鹏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公司董事及经营领导班子在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的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基本健全。
    二、 审议通过本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