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01年7月1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广彩城酒店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列席了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公司与广东 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签订 的《供货(合作)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合同》、《厂房租赁协议》、《债权债 务协议书》、《采购协议》、《委托加工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 协议》等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法律障碍,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要求,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内幕 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对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履行了诚信义务, 董事会的决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