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债务剥离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与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协商并签署《债务转移协议》。友联公司同意 将总债权的12.46%即850万元人民币继续留在本公司外,其余债务共计5268 万元人 民币划转到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其拥有的租赁物、抵押物等资产也 一并划转到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此项事宜将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根据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债 务情况的说明》,本公司不再承担所欠该公司借款债务本息共计6,007.6万元。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