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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ST博讯 项目:公司公告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12-1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维持不变,仅增加了一项特别承诺。潜在非流通股股东东莞市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博讯电子”)和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丰公司”)特别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7元/股的价格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SST博讯股票。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时,将按比例对以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设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限售价格P为:P=(7元/股-D)÷(1+n)。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2月13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2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和《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2月5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维持不变,仅增加了一项限价减持股份的特别承诺。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和盈丰公司特别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7元/股的价格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SST博讯股票。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时,将按比例对以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设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限售价格P为:P=(7元/股-D)÷(1+n)。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1、自公司2006年12月5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后,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协商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盈丰公司和博讯电子增加了限价减持股份的特别承诺。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方案反映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结果,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和对流通股股东权利、意愿的尊重。调整后的方案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更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SST博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并与非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协商基础上形成的。调整后的方案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公司资本结构等因素,体现了非流通股东对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

    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律师之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调整后的SST博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及批准;没有损害SST博讯全体股东的利益,亦没有损害SST博讯的利益,符合《股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仅增加了一项非流通股股东限价减持股份的特别承诺。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独立意见。

    上述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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